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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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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