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生成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法的生成是特定国家的法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下形成并发挥作用的活动。
法的生成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方式和内容。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各国法的生成普遍具有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 法的生成具有一定的过程性。法是一种秩序,一定的法律往往代表一定的秩序。国家立法在推动新秩序建立的同时,‘实际上也在否定旧法所代表的旧秩序。无论是新秩序的建立,还是旧秩序的衰亡,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
(2) 法的生成体现了高度的国家意志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分化及国家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的普遍化和社会分工的广泛化,进而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对立。在这一社会基础之上,开始出现了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这一新的公***权力机构。掌据政权者通过国家的力量,借助法律的手段,将各种矛盾与对立维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
(3) 法的生成还反映了法的深刻的社会性。一方面,作为现代法的主要渊源的制定法、成文法更多地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产物;另一方面,制定法的实施过程表明,制定法只有在符合并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是法律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