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
答案: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措施主要有:第一,野生植物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我国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可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二,野生植物保护目录制度
198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的名录》,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中科院植物所对该《名录》进行了修订。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被分为濒危、渐危、稀有三类,***354种,并分别确定了保护级别。
第三,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保护。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二是环境监测。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三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