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祥的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汽车租赁元老洗冤录》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度在全国多个城市发展分公司。可惜由于经营原因,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惹上一场官司,韩某两次被判合同诈骗罪成立。而等到洗脱冤情时,韩某已经在牢里呆了两年半。

明星企业、曾代销奥运车辆。

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中国汽车租赁业第一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公司,同时也是中国汽车租赁业中第一家和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的汽车租赁公司。

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官方车队使用的轿车,也由中汽乾坤向社会销售。可以说,这家公司在当时还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但是,随后的一场官司,使中汽乾坤及其法定代表人陷入长时间的刑事案件漩涡中。

2002年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签订有合作采购协议:中汽乾坤所购车辆仅限于租赁经营使用,不得向市场销售。但是中汽乾坤在代苏州分公司采购奥迪车辆时,挪用了购车款。最终被苏州分公司的老板报警称合同诈骗,韩某也被送进牢中。

商业合作引发合同诈骗案。

韩某是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经姜某报案,张家港市警方把韩某刑事拘留,后予以逮捕。

检方指控老板单位都犯罪。

2009年9月29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中汽乾坤、韩某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06年3月至6月,韩某在担任中汽乾坤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该公司无权为他人从一汽大众采购用于销售的奥迪汽车,仍以该公司名义与中汽乾坤汽车租赁(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奥迪A6轿车采购协议,在苏州公司按协议支付购车款800万元后,韩某将该购车款用于偿还中汽乾坤的贷款、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等,后经苏州公司催要,中汽乾坤退回80万元。

2011年4月27日,张家港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中汽乾坤判罚50万,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张家港市法院认为,中汽乾坤、韩某明知自己没有奥迪销售权,却无视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苏州公司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取证被告人曾积极履行合同

北京谢通祥律师曾多次在二审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当他接受韩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通过调查取证,并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韩某是无罪的。

庭上激辩律师称被告人无罪。

谢通祥从多方面论证了中汽乾坤和韩某无罪的理由。首先,中汽乾坤与苏州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不是无效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只是违约问题,构不成合同诈骗。

其次,中汽乾坤是苏州公司40%的股东,苏州公司是中汽乾坤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法律上不存在自己骗自己犯罪。

此外,本案合同标的物汽车不是特许经营的专卖产品,任何公司与个人都可以买卖汽车,中汽乾坤也可以。不能因为一汽大众说中汽乾坤采购的汽车只能租,就想当然的界定中汽乾坤没有销售权。

“中汽乾坤没有非法占有苏州公司800万元购车款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发回重审、检方申请撤诉获准,韩某无罪释放。

谢通祥认为,相关证据证明,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协商过购车事宜。在苏州公司要求退款的情况下,中汽乾坤积极退还了80万元,积极作出还款承诺。

“一系列证据告诉我们,中汽乾坤只是因自身经营擅自动用了苏州公司的购车款,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仅此而已。”

谢通祥认为,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纯粹的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中汽乾坤构不成单位犯罪,韩某个人更构不成犯罪。

经过谢通祥律师的辩护,对于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作出的有罪判决,苏州中院再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检方申请撤诉,此案就此了结。而已经被关押了两年半的韩某,终于无罪释放在看守所外面呼吸到自由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