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法律学名词

简单的说大陆法系主要以成文法作为法律依据判决案件,判例一般不具有法的性质。(极其个别大陆法系国家的某些部门法可以适用判例,如法国的行政法判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而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前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国家的法律体系,特点是主要是以判例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成为判例法或普通法。还有一部分衡平法。

因此,英美法系又成普通法法系。这里的普通法,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英美法系也有少量的成文法。而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受美国的影响,很多成文法里面开始有了美国判例法的影子。

你问的问题答案就是,美国是判例法(不是案例法)国家,是英美法系,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是大陆法系。

1.法系

(1)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是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2)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包含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 属于大陆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殖民地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或者地区。英国的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克省,也属于大陆法系。

(2)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两个支系。属于英美法系的,除了英国、美国,还包括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在法律思维模式的特点、法的渊源、法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纂、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和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