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关系的名词解释。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财产关系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是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财产关系则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财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受国家法津的保护。[1]
中文名
财产关系
外文名
property relationship
内容归属
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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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
处理办法
新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
合伙财产
特点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法律保护
国家和法律的性质不同,所保护的财产关系也就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保护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保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在一定阶段上,也保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