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您好!列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具体环保责任如下:
1实施清洁生产。第40条规定: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包括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第45条第2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42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缴纳排污费。第43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47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公布排污信息。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42条第2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