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教室里给同学传教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吗
你说的这个事叫做“校园传教”,已经涉嫌违法行为了。
首先,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利益,并且必须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因此,“物理老师他几乎每节课都讲,一讲半节,甚至是一节(课)”的这种行为,必然违反了《教育法》,侵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于是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或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既可以找学校,也可以找教育局反馈。当然,到教育局这里,就涉及到各地人民政府的党委政法委了,他们负责的610办全称叫“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这种事情。
记住,教育局严禁学校出现校园传教活动,这条是铁律,谁碰谁死,从教育局监察室开始,一路逐级反馈,到记者介入报道这一步基本上这教师就算完了。这种事以前有过报道,如图:
然后,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理解,你需要重视的,是自己和同学被侵害的受教育权,而不是他讲的是不是正经宗教。PS:但是仍然需要合理取证,避免陷入诬讼环节。
是不是正经的合法宗教,一般人不用管那么多。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册登记的宗教教职人员,才被允许在规定地点进行宗教活动。因此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这里,无所谓是什么宗教,只要没有宗教教职身份,其身份天然不合法。当然,有宗教教职身份的也不会被允许去学校教书……
所以,如果这名物理老师表示不认可,你就联系学校。如果学校也表示管不了,这些事都讲清之后仍然没有办法,那就只有联系教育局了。
至于后果么,因为《宗教事务条例》四十五条二款之规定,该教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行拘,也可能会被撤销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情节再严重,就是刑事责任了。
PS: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非法传教行为,可以当场制止、控制相关人员并报警,由警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