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法思想在夏商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

古代中国(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枫林吉星

2018年03月13日 · 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

(一)神权法思想产生的根源

神权的观念是在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是人类文明必然要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其产生的根源有三:一是自然压迫。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受到对自然界认识能力的限制,原始人类无法摆脱外界自然力的威胁和束缚,对自身的存在(生、死、梦等)和自然界的存在(风、雨、雷、地震等)均无法理解而又试图寻求答案,就形成了原始的宗教,认为有种超自然力存在,主宰着一切。二是社会压迫。国家形成之后,阶级压迫比自然压迫更为惨重,人们对贫富、剥削、战争等无法解释,也将其归咎于神的安排。三是阶级统治的需要。统治者为稳固其统治,解释其政权的合理性,便借助神权来强化王权,“神”已不再只是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更是被统治者赖以生存的精神寄托。

(二)夏、商统治者的“天命”、“天罚”观。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利用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为其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夏商统治者都把自已的统治说成是天的意志,即“受命于天”。“有夏服(受)天命”,“有殷受天命”(《尚尚书·召诰》)。夏禹的儿子夏启讨伐有扈氏,以暴力夺取王位,作《甘誓》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息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由此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的思想。

到了商代,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法思想有了很大发展并进人高峰。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表记》)。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上帝是商王的祖先,人们既要服从上帝也要服从其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违抗王命就是违抗天命,就要受到“天罚”,是代天行罚。这样段商奴求主主便从面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其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但是”小方兴,相为敌仇”,夏、商奴求主阶级的统治都没有进脱履灭的命运。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西周灭商以后,过去段商统治者曾一再宣扬的“帝立商”且可以水世长的观念相子盾,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观”做了修正。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它不是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德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段已失德,所以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周公言:“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尚书》),“敬天保民”成为周人的为政理念,认为民心向背是有德失德的标尺.民心直接反映了天意,要求统治者既要克制贪梦,使民安居乐业,又要能填用刑。

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活状况来看,人们对神的崇拜都是必然的布以动摇的,所以周公的“以德配天”说只能是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发展和补充。神权与王权的高度统一,使中国社会的发展难以形成其他文明中所具有的那种宗教信念,同时又难以摆脱“上天”与“神”的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