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是什么

  问:试论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校解析答案: 在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有:

 (1)先占(亦称“占领”,但不是指战时的占领)。“先占”有两个要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占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无主地只能是尚未为任何国家占领,或无人居住,或土著居民尚未形成为部落的地方。这样的地方,目前世界上除了荒岛之外是不存在的。有效占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有效的表现也各异。

 (2)时效。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 *** 。这个原则来自罗马法中“物权取得时效”,但国际法学者对时效概念的解释却与罗马法不一样。

 (3)割让。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 *** 转移给另一个国家。l9世纪以前,割让有赠与或出卖等形式,20世纪以后,大部分割让是由于战争后的和约和不平等条约造成的。从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来,由战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征服不能与战时占领或兼并混为一谈。侵略战争本来就是非法的,以征服和灭亡去取得他国的领土,这本来就是侵犯国家 *** 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因此,以征服而取得被征服者的领土 *** ,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5)添附。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有两种情况:自然添附;人工添附。

 上述五种方式,除添附是自然现象之外,都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领土扩张的掠夺性质。从现代国际法观点来看,这五种方式的合法性应具体对待。

 第一次参加自学会计专科的考试,刚查了成绩,《政治经济学(财经类)》96分,《 *** 与事业单位会计》77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65分,报了三门课程,全部通过了,好开心哦,谢谢网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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