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2帝一览表

清朝12帝是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胤禛、弘历、颙琰、旻宁、奕詝、载淳、载湉、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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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36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传十二帝,统治者为爱新觉罗氏。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起,总计296年。从皇太极改国号为清起,国祚276年。从清兵入关,建立全国性政权算起为268年。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议政王”与“议政大臣”集议诸事的一种议政形式,在清朝前期相当长的时间里,为皇帝指挥下议处军国大政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与八旗制度及八和硕贝勒***治国政制密切相联的。

在清初权力很大,一旦决定事务连皇帝也不能改变,故而随着皇权的集中被逐步削弱。1791年十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谕将其撤销。

1647年,《大清律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1727年公布。但清朝最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

清廷对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各种特订的法律,如蒙古族有“蒙古律例”,维吾尔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等,以加强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统治。

1907年修订法律馆“专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制定大清新刑律草案。草案分总则、分则两编,刑种有主刑、从刑两类;

并制定了有关国交、选举、交通、通讯等方面的犯罪条款,确立了缓刑、假释的制度。在新刑律颁行前,修订法律馆删修大清律例,以《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于1910年颁行。

清朝采取开垦荒地、移民边区及推广新作物以提高生产量。由于国内与国外的贸易提升,经济农业也较发达。清初为缓和阶级矛盾,实行奖励垦荒、减免捐税的政策,雍正帝时期实行“摊丁入亩”的政策,清朝前期还多次豁免天下钱粮。

内地和边疆的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至18世纪中叶,清朝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于是中央集权专制体制更加严密,国力强大,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