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首先的区别就是分配的工作不一样。复员泛指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虽然三级以上士官称为转业。
军人退出现役称复原,但是同样是复原,军官和士兵复员的叫法以及工作的分配等都是不一样的。
三级以上士官(中级士官以上)、排长(少尉军衔)以上军衔的军官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则称为转业,意思是转一个职业。
而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复员则称为退伍,意思是退出现役。
另外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会到地方对工作的分配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