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十必须规定

法律分析:一、必须配齐各类管理人员。配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二、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 明确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安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三、必须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 议。 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 的精神面貌调整到工作状态。

四、必须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 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五、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系统、各工艺环节、设备设 施、作业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 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六、必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开展一次生产车间或班组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岗位责任不清或不执行的立即整 改。

七、必须科学调整生产计划。根据员工返岗情况、岗位技能、 安全生产素质、劳动强度等针对性调整生产计划,杜绝超定员、 超强度、超负荷生产。

八、必须执行重大风险公示。制定一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 案,在明显公***位置公示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

九、必须服从线上监管要求。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云平台、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 化监管平台线上管理要求。

十、必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制定完善企业总体应急救援预 案和各专项预案,实时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和值 班值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