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法 是属于债法的一个主要内容,主要规范合同行为及权利义务的。而债的发生除了合同的原因导致外,还包括如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等。所以,合同法是债法的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68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 债权人 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