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指导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强制的约束力。

一、指导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二、所谓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与其他种类的法律一样,具有法定权威性,也就是对其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及其行为具有约束力。法律规范一经颁布,在法定生效期开始之后,在管辖范围之内,所有组织与社会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与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