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法规冲突怎么办
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怎么办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按其功能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样本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是相关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二招标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招标文件须知中的投标报价部分和建设工程合同样本中的计价方式相矛盾。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施工单位用于投标报价和最终结算的基础,而设计图纸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主要依据。清单应严格按照设计意图编制,但在审计工作中,屡屡发现两者自相矛盾之处。
(三)招标文件与实际脱节。
如某钢结构工程,设计图纸对钢结构的不同部位分别采用厚型、薄型、超薄型三种防火涂料,招标文件对防火漆规定了品牌范围。但由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未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提供生产防火涂料的厂家并不生产厚型和薄型,为此,在施工过程中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市场调研,重新选择产品,既人为地增加了工作量,又影响了工期。三制约招标文件质量的因素(一)客观原因:一是时间仓促。部分项目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包括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因此必须在短短几天内编制出一套长达数百页的招标文件,如此仓促的时间,难免忙中出错。
二是招标代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政府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选取,会采用抽签的模式,这种模式虽客观地体现了公平公正,但无法确保每个项目都选到业务素质高的招标代理单位,这就极易造成招标文件编制的漏编、错编现象。(二)主观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大施工方风险的条款,同时又要考虑相关规定要求,难免顾此失彼。
二是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各部门间的工作机制不顺畅,造成编制招标文件时各部分工作内容之间相互脱节,而编制单位又疏于总体把关,导致前后矛盾。
三是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同时也不排除出于私心故意而为。
四提高招标文件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时,应对其技术、力量、人员素质、过往业绩提出明确要求,必要时设置答辩环节,确保高素质的单位参与到招标工作中。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力度,屡犯错误或者出现过严重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列入黑名单。
(二)建立顺畅、合理的工作机制。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招标代理机构,都要通过顺畅、合理的工作机制,使不同的部门之间能相互把关、彼此监督,确保招标文件的每一部分内容都能接受全覆盖的监督、审核,不留死角。
(三)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审核不能流于形式。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均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发包人最终确认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安排内审部门或委托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同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进行审核,对其严谨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实质性把关,不能流于形式。
(四)充分用好答疑环节。招标过程中应设置答疑环节,供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中的疑问。答疑环节应留有充裕的时间,不能走过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合理解答,及时更正投标人发现的问题。
如果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
曾经,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某采购项目时,因为招标文件出现了前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差点引起投诉。
该代理机构代理的这个项目采用的是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开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T提出要提交一份补充文件。但是文件交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后,该工作人员立刻表示这份补充文件不能接收,因为上面只有该单位的公章,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此话一出,立刻引起了供应商T的不满,其负责人立刻翻出了此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指出在对补充文件要求的条款中,并没有写明要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虽然在对投标文件要求的条款中有这么一项,可是我们这次提交的是补充文件,应该按照对补充文件的要求来处理。”供应商T的负责人说。面对供应商的疑问,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立刻意识到,由于招标文件上的这个失误,很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当即该代理机构召开了开标小组成员的紧急会议,经过协商决定接收了这家供应商的补充材料,这件事才算解决。“不过我们接收了一份没有负责人签字的补充材料,有一些供应商得知了这个情况,当时就颇有微词。”该代理机构负责人说。在采购结果出来之后,一些供应商代表就此事向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经过几番解释,该项目最终没有供应商投诉,采购结果有效。
不过,通过该案例,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如果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对补充文件的要求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吗?
招标文件制作需细之又细
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是目前很多省市尚没有招标文件的范本,所以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如果不提起精神杜绝这些失误的出现,那么将会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
对于该案例中的情况,业内专家表示,一旦出现类似于投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区别对待”这种问题,此次采购在不影响公平、公开、公正并且不会增加采购风险的前提下,还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执行。因为如果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了,供应商就肯定会按照要求来执行,否则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投标,这样对于供应商来说,是很被动的。所以如果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前后矛盾对采购项目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这个环节是怎么要求的就应该按照要求执行。
“但是这也不是说纵容招标文件中就可以出现这样的错误,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细之又细,不然将会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很严重的影响。”该专家说。
补充文件不应该享有特殊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补充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投标文件一样的效力。
鉴于此,业内专家表示补充文件不应该享受特殊待遇,否则很可能出现影响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更有甚者可能会增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不管是因为疏忽,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个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该专家说,“我们对于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还是应该一视同仁的。”
建设库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与其他法规不一致,能否继续评审如何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
招标投标法规以外的其他法规,例如《建筑法》、《质量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对招标投标的程序没有约束力,但是制约着招标投标的相关结果。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与其他法规不一致时,可以继续评审,但是对后续工作应当有所安排。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某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中,未规定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未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这种情况从招标投标程序本身来讲,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只是如果中标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不停
止评标,且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查,但应在评标报告中提示招标人应当核实中标候选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有情况。如果中标候选人具有该证书,则可以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就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确认其不能履约并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再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一级和特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揽的工程,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只能为特级资质企业,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的规定,评标时发现此种情况应当停止评标,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为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则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规定,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后的处理与前一案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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