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完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严打证券欺诈行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投资安全的基础性制度。新《证券法》按照这一原则,全面提高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的成本。
其一,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对欺诈发行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从原来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款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行为的,分别处以最高二千万元或者一千万元的罚款。
其二,完善细化相关民事责任。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将保荐人、承销商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连带赔偿责任范围,新增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履行公开承诺等的民事责任制度。
其三,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措施。创造性地引入欺诈发行上市责令购回、先行赔付和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等三项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