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是什么

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计算标准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而关于养老保险办理的具体流程为: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提出退休申请;

2.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托管、参保缴费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1)填写《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

4.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