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商法是私法。
商法是为调节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定商事身份、商人资格的取得要件,商事交易中涉及的商事保险、票据、运输等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法就是私法。
商法的公法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商法的本质属性仍然是私法。公法性的出现是商事关系复杂化之后,商事主体难以避免的商事行为的危害性,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调节与制止而产生的法律。
公法性的出现源自于商人基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而实施的行为极有可能浸害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利益的潜在危害性。
公法在我国法理上的定义为: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则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简单来说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的公权力,而私法的调整对象则是普通公民或组织之间的私权利。
私法的种类:
1、利益说:根据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公***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2、主体说: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但比较多数人采的是所谓的新主体说,这一个说法的区分标准是: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主体其中一方是以公权力姿态出现的国家主体,那么适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出现这样的主体,就是私法。
3、性质说、隶属说:调整的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平等关系。这在很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
4、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调整分配正义的是公法,交易正义的是私法。
5、决策说:公法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自由决策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