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裁定书写错了该怎么办

法院民事裁定书写错了,应该给予纠正,重新制作。

针对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民诉法专门规定了补救措施,即法院可通过“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予以补正,说明情况、改正差错,并送达当事人。这说明立法上已经预见到法律文书“笔误”的情形,也反证法律文书“笔误”存在的某种现实合理性。

当然,司法文书具有严肃性、公正性,一些生效裁判文书还具有生杀予夺的性质,事关当事人巨大权益,决不可等闲视之,否则将影响公平正义,伤害司法公信。

但是,站在公允、客观的角度,我们也无需过度解读“笔误”现象,只要不是故意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工作中偶尔的“笔误”也情有可原,贵在及时发现、纠正,亡羊补牢未为晚。同时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监督,“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屡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甚至酿成难以补救的后果。法院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按照法律不同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