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的基本作用
林权证的作用是为了证明土地的归属,用于解决纠纷,合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通过对林地使用权人发放证书,来明确其权利的归属,利用其合法进行相应的社会经济活动。
1、《林权证》的作用是为了证明土地的归属,用于解决纠纷,合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通过对林地使用权人发放证书,来明确其权利的归属,利用其合法进行相应的社会经济活动。
2,《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在林权流转时它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
3,《林权证》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章。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替本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发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