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罪怎样才成立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罪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立案。具体能否立案,要根据是否构成猥亵罪来确定,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为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客观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猥亵行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猥亵行为和触犯刑法的猥亵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以上描述的猥亵行为,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强制猥亵,那么就属于一般猥亵,这种一般的猥亵行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只会对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猥亵行为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的,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猥亵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是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猥亵。
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猥亵和构成犯罪的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的违法性程度,程度比较严重的,属于犯罪;显著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行为只有在强制程度和猥亵程度都比较强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结合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判断猥亵怎样才算“强”程度。可考虑要素包括接触原因、方式、次数、被害者意愿等,这些需要以在案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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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