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之后99年之前事实收养
收养一个孩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自从1999年《收养法》改革后,不少收养孩童的家庭担心自己被扣上违法收养孩童的帽子,形成拐卖孩童的罪名,日后少不了打官司等事情,想要知道自己收养的孩童是否具有事实收养。那么,92年之后99年之前是否具有事实收养?下面跟随我来了解一下吧!
92年之后99年之前是否具有事实收养,要根据几个方面来看:
1、法律法规。1992年《收养法》还未确立收养关系,而到1999年4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收养关系的确立。因此,92之后 99年之前收养的孩童只要符合1992的《收养法》是具有事实收养的。
2、***用生活时间。一般情况下,没有完成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了收养事实,什么是已经成为收养事实呢?简单来说,就是收养人能够证明与被收养人在一起生活多年,常以父母子女相称,且被收养人已经与生父母没有权利义务的关系(指与生父母有血缘关系,没有法律关系),确与生父母法律关系已经消除。(这条只针对92之后 99年之前的事实收养分析)
但具有事实收养还不够,还得去公证处进行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 只有到收养人住所地公证管辖处进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拿到事实收养公证书才具有法律合法作用,才能更好的维护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以参考以上的说法来确认是否具有事实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