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有法律规定不可以用吗?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使用规范汉字(简体字)。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中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中国推行简化字已多年,许多出版物已使用简体字出版,按规定仍有一些出版物在使用繁体字,如书法类图书、中国画艺术画册,面向港澳台地区中文出版物,文史研究性著作、中文工具书等,但目前繁体字的使用还有上升的趋势。这几年与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增多,如何规范使用简转繁,正确转换,确实要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