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如下:
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二、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有哪些
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有:
1、自产自销,私营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2、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是以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
3、批发。销售对象是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4、零售。将损坏的器皿、设施、物品修复原状,或达到原有功能用途。
三、申请与受理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