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考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和法律;

3、申请在县级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在县和自治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7、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情形;

8、有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实习;

9、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从业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纪律规定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2、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