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包括:
1、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2、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3、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4、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5、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6、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7、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技术服务的特点:
1、提供技术服务的被委托方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科技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掌握专门科技知识和专门技艺,可同时或先后为多家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确立的一种特殊的知识型劳务关系,受托方提供的是一种可重复性的智力劳务,不具有科技开发、技术专利所要求的保密性,受托方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收取一定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