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失踪两年可以认定为失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落不明达到两年的公民,其近亲属或者有法律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公民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人失踪二十四小时后可以报警。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也可以立刻报警。
失踪超过48小时才可以立案:
1、立案要失踪超过48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立案不受时间限制;
2、失踪人口的报案,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3、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失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寻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