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悖论的意义消解

如果任何一个行为,如果是善的,在其结果中同时存在恶,那么反过来可以说,任何一个恶的行为,其结果中同样也同时存在着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一个行为都是非道德的,即没有道德意义;或者是,善恶概念在我们的语言中自行取消,就是说本来就不会出现这两个概念。

一个人或一个行为在道德上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恶的,每一个都会想到要问这样的问题:可能同时是这两者,即一方面是善的,一方面是恶的。人们的经验似乎证实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个中间状态。。康德认为,哲学家的责任是尽可能不承认有这种中间状态,因为,如果模棱两可,一切道德准则都将失去其确定性和稳定性。

如果存在善,其对立面就是非善。非善有两种情况:纯然缺乏善和积极的恶。善的行为是以道德法则作为动机的,其善为a.非善则为0,但这是缺乏道德动机的结果。然而,人们行为中确实存在动机,因此,缺少任性与法则一致,这只有作为一种对任性的事实上的相反的结果,只有一种通过恶的任性的结果才是可能的。善恶行为不同是行为准则的不同,因此善恶之间不存在任何中间状态。

如果道德法则在理性的判断中自身就是行为的动机,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假如法则没有在一个行为中规定人的行为,就必然会有一个与之相反的动机对此人的行为进行规定并发生影响,由于这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只有通过此人把这个动机(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行为的准则才会发生(这时他就是一个恶人)。因此,人的行为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没有中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