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无效的后果: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

建设施工合同的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