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证处收费标准2022

一、辽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2022

1、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财产合同(协议)的,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5%收取;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按0.2%收取;2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4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04%收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0.02%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1%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证明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按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3)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600元。

(4)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股票认购证书抽签、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2000-2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1.1)涉及居民房产部分按受益的房产面积计费

每平米房产面积计费标准:房产市场评估价格每平米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10元计费;每平米2000元以上的,沈阳、大连市按55元计费,其他市按45元计费。单套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

(1.2)涉及非居民房产部分按标的金额比例方式计费

标的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同时申请办理房产类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应分别计费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商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非财产关系协议,每件600元。

(3)证明遗嘱,每件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权益的,每件500元。

(5)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监护、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150元。

(6)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300元。

(7)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亭件,每件300元。

(8)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500元。

(9)事实收养、抚养事实,每件800元。

(10)查无档案记载、票据拒绝,每件150元。

(11)办理保全证据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侵权事实,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次收费1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协商确定。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证书、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500元。

(2)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200元。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150元。公证书的外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每件80元。

4、依法办理的法律服务事务

(1)提存,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在50万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5%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取0.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0.1%;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行支付。

(2)办理登记,按标的额的0.3%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每件每年收取1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保管遗产或其他财产、物品,按最高不超过标的额2%收取。

除上述收费标准外,公证书正本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增加副本每份15元。

二、辽宁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1、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涉及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涉及的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

3、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办理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同一个被继承人首次办理,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