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案件如何提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司法解释划清了提审与指令再审的区分线: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以提审为原则,最高法、各高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指令再审;因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对可能影响再审纠错效果的情形,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排除了指令再审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