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能开门店吗?
法律分析
小区一楼开店违法。从《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性质的用房更改成经营性质的用房,若业主想要将住宅更改成经营性用房,必须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还需得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如果在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私自使用住宅开店,其他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