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容易出现的错误事项?

企业如果想要提高中标率,就要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事项。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容易出现的错误事项呢?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围标、串标等行为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

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二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

三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挂靠、非法转标等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低资质、无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通过借用、挂靠高资质的单位获取投标资质参与投标。

非法转标是指投标方(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且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危害性很大。

二、低中标、高结算等问题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招标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可想而知:

第一,承包方可能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按约定支付;

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

第三,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核,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艰难而漫长。

三、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化

在投标方承接工程后,招标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如:施工图还未定稿就招投标,也包括那些已经上报审批,并且已经实施的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图纸的情形),这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投标方极其不利。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根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何界定“利害关系”目前还无相关规定,在国家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四、合同主要条款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否则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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