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主要是指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住宅”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
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