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过决议追究叙利亚战争罪行 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没有约束力,像道德;安理会决议有约束力,有些像法律。前者有敦促和谴责的意思,后者有要求和强制执行的意思。

其次,联大决议以多数票通过(普通决议为简单多数通过,重大决议以2/3多数通过),反之为否决;安理会决议是常任一票否决。

近期关于叙利亚问题的联大决议以137对12,压倒性优势通过。

再者,最近关于叙利亚的联大决议、人权理事会决议和安理会决议的内容都有所不同。

虽然说安理会否决了叙利亚问题决议,但仍不能阻止成员国对叙利亚问题进行军事干预。比如说,美英法或北约执意对叙利亚以武力打击,只有安理会再通过一个反对武力干预的决议才能阻止,但被否决是肯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了保持自身特权,一是不容许新的常任产生,二是不容许重新改选。

叙利亚问题至今没有动用武力解决,是相关国家认为时机不成熟,而不只是在于决议没有通过这一点上。

利比亚、埃及、突尼斯、也门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当然叙利亚也有自身的具体情况,执意模仿其它几个国家的解决方式,是不客观的,也不是最有效的途径。

当然,通过冲突,不断地有新方案的出现,叙利亚会走向稳定,这只是个时间的问题。

叙利亚,最终会走出一个叙利亚模式。不外乎三种之一,和平,战争,战争与和平夹杂。

突尼斯和也门的和平方式是最好的,显示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