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宪法被称为“柔性宪法”
因为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英国的宪法是由历史上不同时期和年代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条例等具有宪法性的文件所构成的,因为没有成文宪法,所以英国国会可按普通立法程序制定、修改“宪法”,以顺应社会变化,所以有“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之称,这是英国宪法独具的特点。
英国是世界保守主义的发源地。虽然在当今世界各国都能或多或少的看到保守主义的影响,但是却没有一个国家有像英国那样浓厚的保守主义氛围。同样,英国也是世界宪法的母国。英国的宪法不但在其表现形式方面极其独特,更重要的是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数百年来英国的宪政更是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的发展态势,从未有过中断。应该看到英国良好的宪政秩序是有其保守主义思想作为支撑。而也只有在保守主义的语境下才能恰当的解释英国宪法这种独一无二的现象。
扩展资料:
依照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就说明,在我国,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因此,宪法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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