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西方及我国当代关于法治的认识
你的问题不妨理解为:我国在法治建设中的不足之处
中国对法治的重新认识起源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在这个过程中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就应该是法治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证明市场经济和法治都没有唯一正确的、固定不变的模式。也就是说,不仅要重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影响,而且还要留意不同的法治模式对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影响,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类型作出取舍或者重组的判断。
1、迄今为止,中国式的法治在市场监督和管理方面采取了非常强硬的、直截了当的方式,有关法规也往往呈现刚性结构,以令行禁止、严打重罚为基本特征。结果是放任自流与强制命令这两个极端的并存和交错,不断引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困境。因此,有必要使竞争的制度环境呈现更富于弹性的结构。这意味着一种多元化的、动态的、注重正当性论证的、通过反思而不断协调整合的、与社会对公平的诉求相对应的法治观。也就是说,要使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规范体系从刚性结构转变为弹性结构,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第一组问题。
2、早在198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就指出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越位悖理之处,主张促进政企分离、功能分化以及国家权力的中立化。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复杂化,呈现花样翻新的表现。目前政府强调报酬体系的合理化、分配公正、环境保护、能源调整以及可持续性发展模式,势必维护或者重新形成一种容许、加强国家干预的机会性结构。政府扮演双重角色,对市场的参加和干预相反相成,这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第二组问题。
3、在现代法治秩序的深层结构里,区隔和对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合法与非法、胜诉方与败诉方、人格与财产、公***性与隐私性、主权与人权、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严格的疆域分野以及持续不断的矛盾和对抗。但是,199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和地方化这两股洪流的冲击下,原有的许多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了。人员、物质、资本以及信息的跨国自由流动导致解构与重构的同时进展、异质因素的混合以及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的交融和重新搭配。因而第三组问题涉及各种旧的制度性藩篱的拆除、风险性的增大以及变得非常相对化了的规范场域。
4、文化价值观以及权利意识的影响。中华帝国自古以来采取轻法、息讼的统治策略,更强调礼乐教化、贤人支配、乡规民约、调解妥协的作用,其结果,市场缺乏权利划界和重组所需要的制度条件,个人的正当利益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造成法律体系本身不和谐,充满内在矛盾,缺乏实效。如何克服对法治的不信任,就是迄今为止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依然无从回避的第四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