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注意应该携带以下证件、文件: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 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