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的特征
法律分析:商事登记是指经商主体或经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第一,创设性。商事登记是一种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第二,要式性。商事登记是要式法律行为。第三,公法性。商事登记是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