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制定的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一把火就造成几十人甚至数百人的伤亡,造成上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经济损失,这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而且还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化为灰烬。不仅如此,而且事故的善后处理往往也牵扯了政府很多精力,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些火灾事故还成为国内外舆论的焦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因此,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与各个行业和人们的生活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消防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备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员备受人民群众的尊敬,各级政府将全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岗位发展空间,热烈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通过培训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为适应我国现阶段消防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警力的大量需求,我们专业的培训机构定向培养政府专职消防员。如此,而且事故的善后处理往往也牵扯了政府很多精力,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些火灾事故还成为国内外舆论的焦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因此,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与各个行业和人们的生活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