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包括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一)它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进行经济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否则,将受到自然的惩罚,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二)它是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措施,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是非标准,以指导人们的行动。《环境保护法》教育人们要在思想上重视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再走传统发展的老路。

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保护对象及基本要求,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以提高人们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敢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