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怎么保障卖方利益
法律分析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房款的支付方式,交房的时间,还有补充条款的填写。最保险的就是一次性付款。拿到了全部房款再把房子交给下家。如果下家贷款的话,可以等到银行放款到卖家帐户再交房就可以了。怕麻烦的话,找个知名的中介公司,把卖家所有的要求都告诉中介,中介会帮卖家把要求写入补充条款中的,那样就好了。其实买家的风险远比卖家的风险大得多。要知道贷款的钱是在过户前就批下来了,但是银行要压着等卖家过完户了才能放款,资金监管保证的是卖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