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违章建筑流程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即看改建筑是不是违章,是程序上的违章还是实际上的违章。如果是程序上的违章,那么所有人只要补齐相关证明即可。如果是实际上的违章,城管就应该以书面同时的形式对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建筑所有人有异议那么他就可以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且如果理由成立,则应当采纳。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有: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其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主要看是否取得省级行政机关授权);乡、镇人民行政机关(针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除了上述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查处违法建筑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