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14项罪名侦查权
检察院的14项罪名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对涉嫌特定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的重要权力。
这些侦查权涵盖了多个领域,确保检察机关能够全面、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一、检察院的14项罪名侦查权概述
检察院的14项罪名侦查权主要包括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这些权力的设立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权利。
二、具体罪名侦查权的行使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检察院有权对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追查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对于渎职犯罪,检察院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确保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行。
3、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检察院有权对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权的行使原则与程序
在行使这些侦查权时,检察院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依法收集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权利、提供法律援助等。同时,检察院还应接受监督,确保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综上所述:
检察院的14项罪名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行使这些侦查权时,检察院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