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解释一下 : 1.商法律行为2. 垄断3. 行纪商4. 从商自由
1、商法律行为:实在解释不出 有这名词么?
2、垄断:
1、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单一的出卖人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垄断的极端情况是垄断者占有全部市场。
-------(美)萨缪尔森 《经济学》(中册,高鸿业译) 商务印书馆
2、 我国通常所说的“垄断”,远远于近现代的政治经济学。因此“垄断”首先是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垄断亦称“独占”,专指资本主义的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以攫取高额利润。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单一的出卖人或少数几个出卖人控制着某一个行业的生产或销售。对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认识有赖于前两个意义上的认识,但是却不能直接移植。一般来说,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是之一家或若干家企业运用经济手段,支配或控制某一相关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从而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削弱、限制或消除竞争的行为以及因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状态。
--------邵建东著《中国竞争法》 江西人民出版社
3、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领受报酬的商事主体(根据德国商法第383条,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有价证券 ,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4、从商自由原则指除非法律对人的商事资格作出具体限制,否则,任何人均享有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