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 必要的休息时间是指多久

您好!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休息时间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新刑诉法"必要的休息时间"的规定,核心和关键在于对"必要"二字的理解把握上,尤其是对传唤、拘传延长至24小时的情形,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可能会有分歧意见。处理好这一问题,侦查人员除把握好"必要"包含必不可少、休息以一次为底线的含义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对象区别对待。一是针对讯问开始的时间不同有所区别。对于从早上持续到第二天早上的讯问,白天至夜间12点前,保证犯罪嫌疑人相应就餐后一刻钟或半小时休息时间,就可视为给予了其必要的休息时间,凌晨以后至讯问结束可再视情给予其2个小时左右的休息时间;对于从傍晚开始持续到第二天傍晚的讯问,凌晨以后并不必要马上给予其休息时间,从讯问开始时间起算的夜间12小时内,可在讯问时间进行2/3后至12小时内给予其一定休息时间,休息时间也可比白天开始的讯问稍短,比如从夜间8:00开始的讯问,可在凌晨4点至早上8:00期间安排其1个半小时左右的休息时间,进入白天的12小时,则按上述就餐后给予其一定休息时间即可。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应有所区别。比如年龄较大的犯罪嫌疑人(50岁以上)以及身体状况较差、患有一定疾病或妇女等,可在以上情形安排休息时间下,适当延长1个小时左右的休息时间,以体现人性和文明办案。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所处立场不同,即便我们如此操作,可能还会引起犯罪嫌疑人或律师的质疑。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侦查人员可在讯问笔录中通过"你休息好了吗、你休息的怎么样?"等问话方式,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对休息状况的评价,以防止后续阶段节外生枝。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