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法律咨询案例

补充回答:划伤脸是否能构成轻伤,还要看伤口长度或其他具体情况,面部损伤可以构成轻伤的情况有:

(1)《人本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2)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一、事件分析

1、“顺便想问一下,划伤脸,是否属于轻伤?”:其实这问题不能“顺便问一下”,因为这才是回答你上述问题的关键:

(1)如果构成轻伤、且A提起刑事自诉、或是检察院对B提起了公诉的话,才有“辩护律师”一说;

(2)如果不构成轻伤:根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刑事诉讼、只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是没有“辩护律师”一说的,只是代理律师。

(3)划伤脸是否能构成轻伤:还要看具体伤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看伤口长度来确定。

是否轻伤:只能以法医的鉴定结论为准,这里的咨询意见只能做参考。

2、事件性质:相互斗殴。

3、如果构成轻伤: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公诉时:如果B能积极赔偿,缓刑的可能性很大;自诉时,如果B积极赔偿、A谅解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只做民事赔偿。

二、你的问题:

1、“现在我的问题是:A同学如果要求B同学赔偿医药费,这在法律上站得脚吗?”:当然,斗殴中有损失的,谁造成的损失就由谁赔偿,A的眼镜是被B打碎的,B有责任赔偿;

同理,B在打斗中由A造成的损失,也有权要求A赔偿。

2、 “现在,假设你是A同学的辩护律师,并努力帮助A同学达到赔偿要求,你会拿出什么东西(哪条法律第几条)来?”:

(1)只有构成轻伤、才有辩护律师一事。假设构成轻伤。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轻伤)、《刑事诉讼法》170-173(刑事自诉时)、第77-78条(附带民事诉讼)。

(3)但是,即使构成轻伤,A做为原告(自诉时,如果公诉,A只能是受害人不是原告),所请律师也不是“辩护律师”,只是代理律师;被告B请的律师才是辩护律师。

(4)这50分太少了,还要具体法条,呵呵。

3、“假设你是B同学的辩护律师,你又如何拒绝这个要求”:

(1)B做为被告,可以请辩护律师,但辩护律师只负责刑事责任中的证明B无罪、罪轻的责任。

(2)B的律师可以从双方斗殴的起因、A的行为有过错等方面来证明A对导致损失有过错,从而要求减轻B的赔偿责任。

4、“最后假定A、B同学的眼镜的损失等价抵消。”:

(1)其实,如果A的伤不构成轻伤:就只是个简单的治安案件,完全可以双方协商或是请老师调解赔偿解决问题,不必要弄得这样复杂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各自赔偿对方,可以抵顶,如果A 、B的眼镜价格相同,不再互赔眼镜钱,B只赔偿A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就行了。

(2)如果协商不成、老师也调解不成的,建议向公安报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