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车辆挂靠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一般是作为有效合同来审理和判决的。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下列要件:
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
2.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协议的内容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挂靠协议虽民事部分有效,但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并不能转移。
(一)由交通运输活动所导致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无法转移。
现行管理体制,交通运输经营企业与车辆需资质准入。这种资质准入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安全生产条件,交通运输活动具有极强的事故风险性,因此,在行政许可时的相关条件,必须把关申请人是否能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胜任交通运输活动,硬件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申请人达到这些条件,行政机关才允许车辆上路经营。所以,“主体责任”是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交通运输企业,即被挂靠方。被挂靠人不能在得到了行政后,对行政许可所要求的条件有所放松,如“以包代管”,在挂靠合同里约定管理责任的转移是无效的,这也是行政机关对挂靠经营禁止的主要原因。对因此,挂靠经营中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除了挂靠方自行负责的外,被挂靠的交通运输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仍需承担安全责任事故罪以及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构成),2017年发生的有影响的交通事故,如京昆高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6人)、广河高速重大事故(死亡19人),被挂靠单位与责任人员均受到了刑事与行政责任的追究。
(二)民事责任只囿于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对抗第三方。
虽然挂靠双方在挂靠协议、责任制协议、承包经营协议等合同里约定自负盈亏、收取管理费经营,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如果是被挂靠单位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发生合同关系(如客户),被挂靠单位仍对第三方负权利义务;而如果是挂靠经营方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发生合同关系,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是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