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

当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时,判决书可以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